接續前次所談的竊盜罪,不過今天的老伯伯似乎被加重了呢,平平都是竊盜,還有分輕重嗎?讓我來告訴你們,是有的喔,因為雖然都是竊盜,不過有些人已經做了比較萬全的準備(當然還不夠萬全啦,不然怎麼會被抓呢!)或是有些人的竊盜行為被認為是比較嚴重的,當初制定法律的人就把他的免費飯票的時間訂得比較長一些,加重的條件以下列舉:
1.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的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也就是本案的超級蜘蛛人伯伯之所以被加重的理由,同字面上的意思,也就是啊未經別人的同意跑進去人家家裡偷東西了啊,如果是走正門好好地走進去的那種就不算啦!要侵入嘛,就是一種人家不要你硬要的那種感覺成分在,很好判斷的。
不過有一個小事情要注意!那就是你要全身都跑進去才算哟!如果只是手伸進別人家的窗戶搆別人的衣服的話可是不算的喔,想要被加重的人一定要注意了,記得一定要全身都進去才算數的啊!
2. 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這個就比較難理解了,不過別怕,讓我慢慢說給你聽,我們一般都認為跨越與損毀只要有一個就足夠了,也就是想要被加重的朋友們,跨過人家的圍牆就夠了,不用一定要把人家的圍牆敲掉啊,而門扇當然指的就是門跟窗戶啦,安全設備則可以理解為一種替你看管好財物的東西,用一個比較生動的例子大概就是古墓裡的防盜機關啦,那比較呆版的嘛大概就是銀行裡的保險箱啦!
3. 攜帶凶器而犯之
帶著凶器偷東西,好恐怖的一件事情啊,柯南看多了一講到凶器就想到沾滿血的刀子啊、被敲彎的鋁棒什麼之類的,但是法院覺得啊,不只那些東西是凶器喲!只要客觀上你覺得可以傷人東西都算是兇器喲!舉個好玩的例子像是螺絲起子也被認為是兇器,因為他的尖端是鐵嘛,而且他尖的啊,所以就可以傷人啊~這應該很合理吧?猛然一想,似乎是如此,但是如果認定的範圍如此的寬廣的話,基本上所有人都會得到盜竊最加重的Bonus喔~因為都要去偷東西了,多少也是會帶著一點工具的吧?
有一件事情要注意的就是,即使你真的一開始什麼都沒有帶好了,但是如果現場撿了一支螺絲起子想要來開個箱子什麼的,這樣也算喔~所以曾經有人開玩笑說,脫光光去偷東西才有可能成立沒有被加重的普通竊盜罪,但是說實在的,裸著身體還不一定呢,還必須加上什麼都不能撿來用才有機會喲!
4. 結夥三人以上犯之
我們都知道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人多勢眾嘛,作弊的時候是,網購的是後也是,偷東西的時候更是如此了,因為人越多越可以分工合作,這是一個團結力量大很好的展現,偷竊成功可能性當然也因此增加了不少,所以罰重一些是應該的啦!
同字面上而言,就是三個人以上嘛,不過特別的是這裡的三個人士有限制的,必須是在場有三個人,而且都要是18歲以上(加上未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人才能記入三人以上的計算標準中,是不是很難呢?所以要挑戰加重的朋友們千萬要注意一下團員的年紀啦。
5. 乘水災、火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做人千萬不可以趁人之危,偷東西也是,當重大的災害發生時,逃命都來不及了,根本沒有多餘的力氣去注意那麼多,當初立法者也就是想到這種非常時期的情況而制訂這一個條件,希望偷東西的人還是要有一點良知(雖然我知道很難有)不可以趁人之危啊!!
6. 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我們都有雙十一返家的經驗,看到整個車站整個機場個碼頭都是人擠人的,大家都在低頭划手機看網購,這個時候居然還有人偷東西,該不該加重你自己說~趁大家在購物瘋狂血拚的時候行竊,超可惡的啊~難得的雙十一就被這樣破壞了...乘人之危是很不可取的!
有件事情要注意,就是計程車小黃可不算是這邊所說的大眾運輸工具喲!
以上就是所有的加重條件了,希望輕鬆有趣的介紹,能讓大家更能體會立法的本意!喜歡的話歡迎分享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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