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自由時報十月二十二號的新聞,大家看到標題,是不是也跟著匪夷所思了呢?為什麼裡面的那個王姓男子明明已經要偷東西,因為警察伯伯的即時出現而及時制止了他的偷竊行為,並把他帶回派出所喝咖啡,後來法官卻會覺得他其實沒有開始偷東西呢?
先介紹一下犯罪有沒有成功,也就是偷東西有沒有偷成,判斷基準就是有沒有做出法條說你不可以做的事情,所以囉我們這一件竊盜罪有沒有成功自然就是看東西偷到手了沒啊~我想很顯然的,王姓男子連看到寶藏聞到寶藏的味道都還沒有,自然是不可能偷成啦,所以我們現在都知道他偷東西的大業失敗了,但是失敗歸失敗,法律可是不會同情你的啊!失敗還是要罰!
做壞事很壞,做壞事失敗了還是很壞啊,所以王姓男子的行為法律有一個叫做未遂的東西專門用來懲罰他這種人,說到這裡,要被判有罪的結果好像呼之欲出了啊!監獄的大門為他而開了啊!等等啊!還有一件事情要考慮到啊!會不會他其實還沒開始偷東西呢?
怎麼去判斷一個人開始偷東西了沒呢?這樣的一個問題其實也困擾著法院很久啊,今天一個人對著別人家的大門東張西望的,那他已經開始偷東西了嗎?應該還不算吧...可能他只是四處望望找著之前掉在這裡的東西而已啊,這樣就要算他竊盜,未免也太重了些,那當他已經塔入大門到庭院內呢?他已經準備要走進玄關呢?他已經看到了好多寶藏了在想怎麼搬走比較好呢?
法院作為一個安定社會力量的一個存在,自然應該挑一個最沒有爭議最穩定最能在絕大多數案件適用的判斷基準,因此法院的基準是這個樣子的,當你已經抱著偷東西的想法,接近你想偷的東西,開始想該偷哪個好的時候,就算你已經開始偷東西了,這個時候被抓到就是前面說的竊盜未遂,因為還沒偷成嘛~那在這之前被抓到呢?
既然還沒開始偷東西,那就是在一個準備偷東西的情況,法律也不會放過他啊,這樣的情況法律會說他在預備的階段,雖然預備要做壞事情了感覺就很糟糕了,應該要叫警察伯伯把他抓走了,但是他好像沒有那麼壞吧? 他只是自己在做著他的春秋大夢,也還沒有影響到別人啊,所以我們的法律除了一些很重大的罪名像是賣國啊叛國賊什麼的才會去處罰預備犯,因為他根本還沒開始犯罪嘛!就放他一馬吧(笑。
所以說到這裡,大家應該能理解為什麼王姓男子會被法官大哥哥認為無罪了吧?或是你還是覺得他應該是有罪的呢?都沒關係,因為你是在真正知道理由之後,自己產生的判斷,如果不嫌麻煩的話,可以在下面留言告訴我你們的想法喲~~~◇ˍ◇
P.S. 他雖然不構成竊盜,但是毀損或是侵入住居等等都還是可能會有的,不過都需要再討論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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