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的警察替民眾暫時保管車鑰匙,卻遭到如此無情的對待,看著也是相當的心疼呢,那...在法律上我們的好心警察有什麼可以主張的呢?有的有的! 他這樣雞婆熱心的舉動就是標準的無因管理(有可能不是,稍後補上理由,這樣的例子不是最好,但是為求與時俱進,這是最新的案子了><)無因管理又是什麼東東呢?別擔心!讓我慢慢告訴你:
所謂的無因管理就是熱心雞婆的自願替別人處理他的事物,就是個大好人啊! 那既然是一個大好人,法律對她一定是有一定程度的保障啦。
要成立無因管理有幾個基本的要件,首先是必須你雞婆的事情真的是別人的事情,也就是沒有那種把自己的事情當成別人的事情在操心的情況喲~再來,必須有替她處理事情的主觀意思,簡單的來說,就是一種一心一意只為別人的癡迷,所以舉凡壓根就只是因為這麼做對自己有利而做管理的話,是不算存在無因管理的喔,當然又有笨蛋誤把別人的事情當成自己的事情在處理,也因為不是一心一意為了別人,而不算的喲!
最後一個條件是好心人所為本人所做的管理,並不是因為他本來就應該這麼做,或本來就有義務這麼做的。這也是我為什麼會在前面註明這次的例子並非盡善盡美,因為呢警察作為一位優質通過政府認證的人民保母,應該是有義務保護民眾的財產安全的呀,若是如此,那好心警察的行為可能就會被認為只不過是在執行他的義務而已啊,就不是無因管理了,真是糟糕了,啪啪啪,我自打嘴巴了哈哈!
小法(因為考慮到要尊重小生的名子,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因為我也深深的理解名氣建立的不易,所以我之後自我的簡稱就改成小法了喲。還是很可愛的呀!😅)當然是不會自打嘴巴的啦,雖然警察是絕對有義務要維護民眾的生命以及財產安全,但是我覺得替民眾保管忘了拔掉的機車鑰匙,其實有一點超出警察的勤務範圍了,也可以說是多做的啦。那如果是超出義務範圍的管理,因為本來是不需要做的事情,而基於一片好意你去做了,還是可以被認定是無因管理的呦!
講了這麼久,那有無因管理到底能幹嘛呢,首先它是一副很棒的盾牌,只要你管理的事情有依照本人曾經有跟你提過的方式或是從一般的經驗推論的方式去做(但是如果本人的意思壞壞可以不用照他說的去做沒關係),加上跟處理自己事情一樣的專注度,是不需要對因為無因管理造成的損害負擔賠償責任的喔!像是因為怕火災波及替鄰居的腳踏車而去破壞腳踏車的數字鎖(腳踏車鎖在電線桿上)。甚至,對於在處理本人的事情的過程中你所付出的小朋友們和國父跟梅花鹿,或是所受的損害,或因而負擔的債務,都可以請求本人償還的喲!是不是超棒的呢!
這樣的法條設計當然就是為了讓更多人放心地去幫助別人,讓這個社會的溫暖,不需要因為恐懼被事後求償而畏縮,讓這個社會的善良,有一個肆無忌憚的理由,這是一個很棒的規定呢,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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