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

法律小生支持婚姻平權



        今天同性婚姻的法案進入委員會審查了,我想這不管對哪一方都是一件大事,無論你是否反對婚姻平權,聽聽小生聊聊吧!
        小生對於同性婚姻的議題一直都相當地在意,今天暫且把一些事實上的困難放在一邊,像是無法生育等等,這一些物理上無從改變的事情我想我們就不必要花太多的時間去爭辯,我想談的是一些價值上的問題。

  小孩需要爸爸與媽媽的愛


        這樣的一句話聽在多數人的耳中可是再尋常不過的一件事情,但是,在婚姻平權的過程中,這樣一幅有愛的畫面,卻被放大檢視了,我們也不禁想問,小孩真的一定要有一個爸爸和一個媽媽嗎?

        在回答個文題之前,想更精確地去解析這個問題,我覺得它真正的內涵,是小孩需要有學習的榜樣,一個代表著堅強、剛毅、威嚴的,是「爸爸」的形象,而另一個代表溫和、柔和、母性的,是「媽媽」的形象。我們今天不爭辯性別刻板印象的問題,反之我們今天正是要順著性別柯版印象的脈絡,來做討論,因為所謂的爸爸以及媽媽的性別,正是因為有了性別柯版印象的存在而有了定論,爸爸是男生而媽媽是女生,因此,我認為如果帶著客觀的角度,真正的剔除刻板印象去看待這件事情,會較過往的定見有著很大的不同。

        或許一個女性也可以作為一個孩子成長的路上,剛毅的學習對象,又或許一位男性可以作為孩子遇到挫折時,那一聲溫柔的安慰與陪伴,這麼說的意思是,當一對配偶本身,已經具備可以教育孩子、可以引導孩子的足夠能量時,爸爸的形象是男是女,媽媽的是男是女,還有區分的必要嗎?那個男與女不過是一個表象而已,真真正正存在的,時那份大家都愛孩子的親情,都疼惜孩子的愛情,與願意奉獻一生陪伴孩子成長的友情,這些不才正是家庭生長所必需的養分嗎?

        因此小生覺得,爸爸媽媽的愛,說穿了就是愛吧,而那一份愛不管是在同性或異性的家長心中,都是同等的濃烈,都是會醉的酒了,難道還需要分包裝嗎?

同性戀與性解放


        這是一個非常詭異的一個標題,但卻是時常被用以攻擊同性戀的指標言論,我必須很嚴正的強調,我所支持我所肯定的是婚姻平權的價值,是憲法上所保障的基本人權,這也是現在正在被討論修法的範圍,跟妳什麼性解放根本是太陽跟月亮完全沾不上邊,在我看來這真的是沒理由反對在找理由了,也就是無理至極。

         或許有人會告訴大家妳看看他們遊行的標語,充斥著猥褻的性解放言論。但是比起這些少數的案例,我清晰的能感覺到的,是大家爭取平權的價值,相同事務必須為相同對待的平等原則,是憲法位階所保障我們中華民國人民所擁有的平等價值,既然異性戀可以得到婚姻的祝福,同性婚姻理應得到相同的對待,無疑的。所以我實在不理解如此外露的核心價值那些人都毫無知覺,盡是focus在一些猥褻的言論上面,只能說眼前所見盡是心中所想,僅此而已。

期待有一天,對,就是不遠的那一天,台灣的每一個人都能被平等的尊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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